黄陵一男子盗伐树木数百棵 被判罚款并恢复生态资源

阳光报 2018-04-11 01:13 大字

  记者 史超

  近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为发生在县内的一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出了第一张公益诉讼“账单”,在县森林公安部门的执行和监督下,犯罪嫌疑人翻倍于原先破坏的生态林规模,重新恢复了一片生态保护林,这也标志着首张公益诉讼账单在黄陵县兑现落实。

  2016年至2017年,家住店头镇的任某先后3次分别在黄陵县的古路村、奎张村以及南村3个地方滥伐、盗伐杨树190棵,刺槐292棵,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生态环境资源。黄陵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任某承担盗伐、滥伐林木刑事责任,并赔偿恢复森林生态资源费用7700元,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犯罪嫌疑人任某交代:“我以前伐了些树,对咱黄陵县的生态资源破坏不少,我深刻的感觉到错了,赔偿的那些钱,造下这一片林子,我也觉得值了,以后我再也不破坏森林资源,不乱伐树木了,要做一个爱护森林的人。”

  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让盗伐者参与到生态恢复中,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教育,可以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队伍中,坚决捍卫绿水青山,有力地培育了植绿、爱绿、护绿的文明风尚。

  黄陵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军合说:“以前处理案件的时候,只是对嫌疑人进行处罚,没有要求嫌疑人恢复造林,去年以来,咱和检察院紧密合作,进行生态公益诉讼,在处罚嫌疑人的同时,要求嫌疑人必须进行恢复补植,这一次共补植11亩,补植油松一千多株,既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也对嫌疑人起到了教育作用,是一种很好的做法,下一步,森林公安和检察院将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大涉林案件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加强恢复补植工作,保护好黄陵的青山绿水。”

  在依法治国、绿色发展的当下,黄陵县积极通过公益诉讼的监督、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携手并肩,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守护生态保护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福祉。

  黄陵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刘夏青说:“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的是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出让等领域,截至目前,黄陵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我们办理了全市首例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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