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本报讯(记者 王强 程浩楠)12月6日,甘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东、郝某清、高某平、任某东、崔某、郝某飞、郭某红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某、郭某、慕某权、李某、曹某、刘某慧等6人窝藏一案。该案系甘泉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庭审前,甘泉县政法委及甘泉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多次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医院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文辉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开庭前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预案等保障庭审进行,为8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其诉讼权利。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存财及2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刘某东、郝某清以家族和村组为依托,纠集高某东、任某东、崔某等人,在下寺湾镇、桥镇乡一带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东为首要分子,郝某清、高某东为重要成员,任某东、崔某为积极参与者,郝某飞、郭某红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郝某清在公安机关抓捕期间,四处逃匿,被告人刘某、曹某等人为郝某清的逃匿提供帮助行为,涉嫌窝藏罪。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县级相关部门主动派员到庭旁听,接受法治教育,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共8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历时13小时,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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