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白晓峰、朱慧军、吴浪涛被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阳光讯(实习记者 韩丹 通讯员 苗小龙)为了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营造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向纵深推进,2019年5月28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在延安枣园宾馆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白晓峰、白小龙为首要分子的八被告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朱慧军等十四被告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及白伟恶势力犯罪案件。
宝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宝塔区各乡镇办事处及部分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群众近千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1.以白晓峰、白小龙为首要分子的八被告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被告人白晓锋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清后予以追缴;被告人白小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清后予以追缴;被告人王波、白煜、黄凯、韩沐桦、吕浩、齐鹏飞被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晓锋、白小龙多年来利用家族势力及白晓锋担任村干部的影响力,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波、白煜、黄凯、韩沐桦、齐鹏飞、吕浩等人,多年来在甘泉县多次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甘泉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了以白晓锋、白小龙为首要分子,王波、白煜、黄凯为重要成员,韩沐桦、齐鹏飞、吕浩为积极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犯寻衅滋事犯罪8宗,犯故意伤害犯罪1宗,犯非法拘禁犯罪2宗,犯开设赌场犯罪1宗。宝塔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朱慧军等十四被告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朱慧军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犯罪所得赃款,由公安机关查清后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吴浪涛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高王宁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史磊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个六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徐鹏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苏二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被告人杨军军、谢万轩、左帅、杜科、白云、张浩、赵星、刘峰被分别以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四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慧军、吴浪涛、高王宁、史磊、徐鹏、苏二毛、杨军军、谢万轩、左帅、杜科、白云、张浩、赵星、刘峰的犯罪事实与罪名与查明的事实一致。并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朱慧军参与作案6次,被告人吴浪涛参与作案3次,被告人高王宁、史磊参与作案2次,被告人杨军军、张浩参与作案2次,被告人徐鹏、苏二毛、谢万轩、左帅、杜科、白云、张浩、赵星、刘峰参与作案1次。宝塔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3.白伟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白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伟为发泄其不满情绪,夜晚伙同他人到村民陈某家持械威胁、辱骂被害人陈某,使其心里造成恐慌;因怀疑被害人郝某举报其有违章建筑,被告人白伟在电话威胁、辱骂被害人郝某;当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准备拆迁违建房屋时,被告人白伟不能理性、合法维权,而是将车辆横停路上阻挡;被告人白伟在村民选举大会后强行划掉其家人投给师某的选票;被告人白伟在引黄工程项目征地、建设中阻挡施工、煽动闹事。其种种“软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符合“村霸”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宝塔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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