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交警大队长酒后驾车被免职

延安日报 2019-03-25 11: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鹏)3月17日,一段交警在延安市区中心街执法的视频被广泛转发。据称,视频中被查的驾驶人,是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21日,甘泉县委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甘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3月17日,一辆黑色轿车在行驶至城区凤凰广场附近时被警车截停,交警试图让驾驶人下车,但其并没有配合。由于是周末,当时现场聚集了很多人围观。随后,多名交警强制将驾驶人拉出车内带上警车。有市民拍摄了视频并上传至网络。

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后,有网友认出当时黑色轿车的驾驶人是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3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视频中的男子确为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事发当天中午其和亲戚朋友吃饭,在酒店喝了点酒,但经检测未达到酒驾标准。案件已经移交至甘泉县相关部门。

3月21日,甘泉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出通报称,接到市上移交的调查结果,甘泉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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