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心浇开正义“花” 陕西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吕贵民 见习记者 刘佳慧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工作之一。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规范执法、加强监督,以监督维护公正、以规范提升公信力,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彰显监督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执行监督
严防违规操作
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严防违规操作。2010年省检察院牵头出台了《陕西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办法》,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
在2014年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从全省服刑罪犯中摸排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885人,其中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28人,对其进行逐人建档、全面审查,并组织106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重新体检,建议或监督收监42人(其中厅级五名、处级八名),挂牌督办疑似问题线索36件,查办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滥用职权等腐败渎职案件13件14人。甘泉县法院院长刘某某、甘泉县公安局局长王某某等12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被中央政法委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西安某国有公司原董事长葛某因假立功被减刑问题,涉及的两名干警也被立案查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将脱管漏管长达20年的刘某某监督收监。
依法维护权益
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
自2013年起,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依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共清查案件70件160人,案件已全部得到纠正。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服刑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告申诉案件881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74件。2012年7月,省人民检察院指导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服刑人员王某某申诉案。2014年7月11日,在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王某某原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全省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省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6份,共清理纠正197人。
2013年至2017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81件1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件33人、渎职侵权案件53件77人。省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在汉中监狱服刑的某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某某涉嫌虚假立功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拓展业务范围
从“大墙”内延伸到“大墙”外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积极探索拓展新业务,业务范围从传统的“大墙”内延伸到了“大墙”外。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占全省逮捕人数的5.1%,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数被采纳率为93.4%。
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社会志愿服务者广泛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率、漏管率和犯罪率逐年降低,同时,通过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帮助罪犯尽快回归社会。2017年,全省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率、漏管率、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率大幅下降,在全国各省(区、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考评中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脱管率、漏管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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