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 两男子被刑拘

延安日报 2018-05-16 15:2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白雪 杨学斌 记者 贾志敏)非法持有枪支及铅弹,且用来非法打猎。日前,延安市森林公安民警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白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7日8时9分,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劳山分局桥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甘泉县桥镇乡柳洛峪后山国有林区内近来有人非法持枪打猎。对此,该所立即组织民警驱车赶往举报地点进行调查摸排。当日11时13分,当民警巡查到下寺湾采油厂柳丛212号井场,在向采油工王某询问了解情况时发现其神色慌张,民警遂对其看井房住所进行了详细检查,当场查获自制枪支1把、铅弹41颗、铜黄色火冒1个。王某现场交代,枪支是自己借下寺湾采油厂倒水车司机白某的,用途是借来打猎的。

民警随即将嫌疑人王某、白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讯问。经突审,嫌疑人王某、白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延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查获的枪支属于无缝钢管焊制、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自制单管枪,具有发射功能和一定的杀伤力。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白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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