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检察院起诉“套路贷”犯罪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5-18 01:00 大字

本报讯(王延峰雷菲菲)近日,延安市富县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查的“套路贷”恶势力案件向富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袁某某、贺某某、王某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等手段骗取他人钱款2万余元,数额较大,应以涉嫌诈骗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中,被告人贺某某、王某及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应以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富县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贺某某犯诈骗、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新闻推荐

花钱就能让孩子上好学校;花钱就能安排、调动正式工作;花钱就能办理以假乱真的学士学位证件……“无所不能”的诈骗团伙栽了

为给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富县公安局在全县组织开展“雷霆2019”严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

富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