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首起“套路贷”案一审宣判 4名嫌疑人被判两年半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报 2019-05-17 01:5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等手段骗取他人钱款2万余元。近日,经富县法院一审开庭,4名嫌疑人获相应刑罚。

近日,富县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查的首起“套路贷”恶势力案件向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贺某某、王某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非法高利放贷,由袁某某出资、联系贷款人,贺某某和王某要贷,所收高额利息袁某某得50%,贺某某和王某各得25%。

三名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套路贷”形式在贷款人无力清息时以“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的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袁某某、贺某某、王某要账过程中通过未清息利息翻倍、拉挂横幅、辱骂、非法侵入住宅、给家人拍照等手段讨要高额利息,多次采用滋扰、纠缠、胁迫、恐吓等“软暴力”向多个被害人非法讨债。

其间袁某某给被害人文某所借本金为12000元,文某一直清息,未清利息5000元袁某某给贺某某转单平账为本金,文某以此给贺某某清息,未清息产生利息2500元打成借条。袁某某转单给贺某某、王某3万元并签订房屋转卖协议,若规定期限不能偿还债务则交付房屋所有权,文某为给三人清息又借犯罪嫌疑人高某1900余元。2018年10月24日,贺某某、高某为向文某索要债务,用车将其拉至富县圣佛峪山上,贺某某殴打、侮辱文某。第二天,贺某某、王某继续非法拘禁并殴打文某。

日前,富县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袁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贺某某犯诈骗、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犯诈骗、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建言:违法犯罪分子骗取钱财的“套路”之多防不胜防。广大群众要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依法借贷,认知风险,做到提前控制,做好预防措施,理性决策,避免落入套路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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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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