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非法拘禁、虚增债务…… 富县法院公开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 四名被告人当庭获刑

延安日报 2019-05-08 11:5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贺金霞)4月28日,富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袁某龙、贺某瑞、王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袁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贺某瑞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龙、贺某瑞、王某分别投资20余万元、10余万元、10余万元合伙设立了极速重机俱乐部,以出售、维修、保养摩托车为业,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非法高利放贷,由袁某龙出资、联系贷款人,贺某瑞、王某负责收贷。三被告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之实。在借款时,提前收取保证金和利息,虚高债务。在贷款人无力清息时,采用“虚增债务”“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被告人在索债过程中,多次采用滋扰、纠缠、胁迫、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讨债,构成恶势力。

2017年10月份以来,被害人文某从被告人袁某龙处多次借贷本金共1.2万元,按日清息,在没钱清息时,袁某龙采用利息翻倍、转单平账、房屋抵押、虚增债务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欠款,逼迫文某向贺某瑞、王某分别打了借条。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被害人曹某章先后从三名被告人处各贷款4500元,给三被告人每人每日清息50元,三人通过未清息利息翻倍、拉挂横幅、辱骂非法侵入住宅滋扰等“软暴力”手段讨要高额利息,倒借条虚增债务,所收钱款三人按照约定比例分配。2018年5月至9月,被害人杨某升从贺某瑞、王某处贷款6500元、8500元,通过借条虚高、未按时清息利息翻倍、非法侵入住宅滋扰、辱骂、并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恐吓等“软暴力”手段讨要高额利息,倒借条虚增债务,所收钱款三被告人按照约定比例分成。2018年8月12日,一公交车将贺某瑞的狗撞死,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当日下午,贺某瑞伙同他人将油漆泼洒在该公交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并用扳手将该公交车的2个前大灯、2个后视镜砸烂。

富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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