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行法理难容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侧记

西部法制报 2019-03-12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 刘鸯

“现在判决如下:被告人袁小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近日,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庄严的法庭上,当审判长宣判完毕、法槌应声落下时,被告席上的袁小军后悔地低下了头。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拒绝执行、逃避执行,为了阻碍执行甚至以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优化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强制措施,创新执行机制,举全院之力破解执行难,取得明显效果。3月6日,记者在西安中院了解到,该市两级法以打击拒执罪为突破口,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威慑力度,2016年至2018年,共拘留554案557人,罚款122案124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7767人次,限制出境898人次,限制高消费12741人次,以拒执罪判处12案12人。

打击拒执罪下硬手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一些当事人却总是欠钱不还,自作聪明想方设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到头来终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袁小军在2013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借了朋友韩某150万元,后陆续还了一部分,但剩余144.7万余元一直没还。2016年,韩某将其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莲湖区法院判令被告袁小军偿还韩某本金144.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袁小军并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于是,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袁小军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他名下还有一套房子和一辆价值60多万的越野车,”办案法官说,“通过省交警总队指挥平台预警,我们发现该越野车在延安市富县境内,遂立即通知富县交警大队扣押并移交。经了解,袁小军以低于市场价2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私自转卖给了案外人秦某。”法官介绍,袁小军的行为已经符合隐藏、变卖、转移法院查封财产,涉嫌拒执犯罪。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经莲湖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袁小军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对于这起拒执案件,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焦和平形象地点评道,正义女神一手掌着天平,另一手握着利剑,天平代表公平正义,利剑代表力量。剑如果不附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附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实现。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对当事人利益的精妙平衡,体现了公平正义,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无法得到执行,则犹如没有持剑的正义女神,因此必须对挑战生效裁判文书权威的行为及时亮剑。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使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得以实现。

“谢谢谅解,也谢谢法官,今后我一定会诚实守信。”在一起拒执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潘品光当庭表示服判。

2014年9月20日,潘品光接手了一家科技制品公司,但仅经营三个月公司就倒闭了。在经营期间,潘品光拖欠袁某三个月的工资共计1.08万元未发放,后经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未果。这起涉嫌拒执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向未央区法院提起公诉。一看司法机关动“真格”了,潘品光赶紧将拖欠的1.08万元工资全部支付给袁某,取得了袁某的谅解。最终,未央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潘品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1万元。

“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是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西安中院执行局局长张鲁南介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守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通过打击拒执犯罪,对那些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也是一种震慑,对营造公平、正义、诚信社会能够起到很好的典型教育作用。”

据了解,2016年以来,西安中院先后联合各职能部门共同签署多个实施意见及细则,从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各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的重点领域,实现了路面协助查扣,规范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在移送审查、裁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方面的工作流程,形成了分工负责、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态势,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起到了全面促进作用。

灵活执行亦“柔情”

“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能否办理好这类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告诉记者,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在社会上形成强大执行威慑,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良性运行,促进全社会树立信法、守法意识,确保经过法律程序作出的法律文书得到良好的执行和实施,才能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1月31日,西安中院举行了一次涉民生系列案件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将执结的15起执行案件案款2.75亿元,通过现金和支票给付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现场领回了2万余元工资的张师傅激动地说:“今天非常高兴,我代表这个项目的所有劳务人员向西安中院的各位领导、法官及所有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这下可以过个好年了!”

据了解,这15起执行案件中,陕西某实业公司因未履行判决义务、涉及需西安中院执行的案件有10起,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案件2起。执行中,执行法官不断向被执行人释明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及时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当得知被执行人正在与第三方洽谈合作、准备通过合作融资积极解决全部债务问题、案件各方当事人也有和解意愿时,西安中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积极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努力促成和解。执行局局长张鲁南带领办案法官赶赴杭州、深圳走访投资方、申请执行人,为合作融资创造条件,最终使该10起系列案件的2.43亿余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企业最期盼的就是有均等的投资机会,有规则的市场秩序,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公正的司法保障。”申请执行企业代表由衷地说,“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谢谢人民法院,谢谢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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