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 王强 程浩楠 通讯员 冯子恺 刘延宏)为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促进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延安市法院系统对多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宣判。
志丹法院:集中宣判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近日,志丹法院在县看守所集中宣判被告人时念军等10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及被告人王东成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时念军、李雄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高彦军、乔延红、范世虎、魏振东、雷王芯、高锐、王彬、张士士,在志丹县范围内多次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并以向参赌人员放板抽头等手段敛取钱财。
同时,为索取债务及高利贷,李雄纠集乔延红、雷王芯、王彬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纠集高彦军共同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时念军纠集高彦军共同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志丹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情况,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时念军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对其违法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东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设定赌博方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赌具,并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为获得非法利益,被告人王东成又指使被告人任建银、雷明明、寇佳泰等人向参赌人员索债。在索债的过程中对他人实施跟踪、上门滋扰等行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志丹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情况,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东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
安塞法院:公开审理薛正光等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月10日,安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薛正光等17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该案是疫情防控以来,安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三起涉恶案件。
安塞区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安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均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安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从2008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薛正光为首,张某亮、赵某为主要骨干成员,茹某某、郭某某等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宜川县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宜川县的社会秩序,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塞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安全要求,在安塞区看守所公开开庭,保证各方安全有序地参与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子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6月12日,子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张某成、李某某、石某4人涉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污染环境、妨害公务、盗窃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纠结张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强揽工程、阻挡生产、污染环境等行为,向子长采油厂索要现金,在生产过程中窃取电力,严重影响了子长采油厂的正常生产运行,造成了重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为开庭审理做了充分准备。法警大队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程序合法,过程紧凑,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由于案情复杂,经合议庭评议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富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常江等10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5日,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常江等10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富县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依法指派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常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滋扰、打砸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庭审中,富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庭审在审判长主持下紧张有序地进行。
富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安全要求,依法保证各方有序参与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因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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