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委文明委印发《实施细则》 延安市“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在全市启动实施

延安日报 2019-07-12 16: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文珍)7月9日,市委文明委向全市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文明委,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党工,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延安市“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实施细则》。

实施“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有力抓手。依据省委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广西安市“车让人·人守规”经验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的方案〉》文件精神的要求,市委文明委制定了《延安市“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延安市“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在全市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安塞区以及吴起县等全市11个县范围内全面实施,重点在城市中心区。此项行动,以遵守交规、车辆礼让、行人守规、人车和谐、交通顺畅、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车辆不闯不抢红灯、礼让行为,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使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交通管理设施规模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从而达到交通事故研判、预防、应急处置等能力不断提升,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

记者了解到,延安市“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分为宣传动员(2019年7月10日—7月31日)、集中整治(2019年8月1日—10月31日)、长效保持(从2019年11月开始)三个阶段,将逐步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延安实际的长效管理制度办法,促进市民交通法规意识持续提升,使“机动车礼让行人”成为一种习惯,“行为遵守交规”成为一种自觉,全市城市交通秩序大幅改善,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显著提高。

为了促进全市文明交通氛围的逐步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车让人·人守规”为主题,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座谈会、讨论会,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带头讲文明、树新风,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同时,与所有辖区社区联系对接,积极发布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为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将在主次干道、交通路口、社区、小区、公交车、出租车等重要点位,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标语口号,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在做好正面报道的同时,将加大对车辆不遵守法规、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曝光力度。

《实施细则》还从制度保障、重点管控、硬件提升、严查严管、联合惩戒等方面,将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通过宣传教育、综合管理等措施,教育引导各辖区、行业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客运车等各类公共服务车辆驾驶员,党政机关和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示范带动,积极参与“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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