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直击 延安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月提高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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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甘泉县、洛川县、黄陵县8个二类工资区,每月由1422元提高到1530元,净增108元;延川县、延长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5个三类工资区,每月由1332元提高到1440元,净增108元。
本报讯(记者 叶树峰 通讯员 蔺彦武)近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了解到,延安市继去年5月份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今年5月份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提高108元。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延安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甘泉县、洛川县、黄陵县8个二类工资区,每月由1422元提高到1530元,净增108元;延川县、延长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5个三类工资区,每月由1332元提高到1440元,净增108元。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培训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提高。
目前,全市有近5000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700多万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取暖补贴、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待遇。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按照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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