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民工工资监管 更好保障群众利益
来自荥经县某企业,曾经从事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刘静,针对农民工工资监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带来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工工资监管的建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取得了很大成效,雅安市也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系统,也切切实实为本市和来雅的务工人员解决了很多工资难题。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刘静说。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专用账户发放,并由三方(即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银行)监管实施。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因各企业合作银行不同,且因各银行代发工资系统不兼容等问题,目前,只能采用本银行的卡进行系统发放,造成农民工走一个工地需办一张卡。“甚至某些银行要求由单位开具办卡证明才能进行办卡,手续繁杂,特别对于不懂电子设备的农民工来说,浪费大量时间及精力,导致产生抵触情绪。”刘静说,第二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来自企业方面,按要求,企业需要安装实名制系统配套设施,多数企业从节约成本角度,会采购基础配置。这样一来,容易产生后期需与人社或住建等部门监督系统对接时端口不匹配,无法按要求进行系统关联,再次更换造成浪费资源、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
除上述两个问题,刘静还在建议里提出,由于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不少暂行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但在宣传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宣传较多,直接针对农民工开展的宣传较少。
为此,刘静建议,进一步完善代发系统升级。生活中,我们能办理银行跨行转款、跨行取款等服务,农民工工资代发是否也能实现跨行代发,每位农民工均采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工资代发,减少办卡次数,保障农民工信息安全。
同时加大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实名制系统安装配置要求,减少因端口及配置不匹配造成的设备购置浪费,做到为企业减负。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宣传工作,培训、宣传不能只聚焦在企业,更要落到实处,走进基层、了解基层需求,为管理条例进一步实施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本报记者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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