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四川法制报 2019-07-17 01:00 大字

雅安第一例涉毒涉恶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向丽娜 李月萍 本报记者 杨棕贤 文/图

7月15日,雅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雅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15名被告人涉毒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并限制减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彭某某、黄某某、熊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周某、吴某某、王某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所得40万元。

涉及两个从严惩处量刑因素

据悉,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以提供生活开支和免费吸食毒品为手段,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黄某某、熊某、彭某某、王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和从事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黄某为首要分子,熊某、黄某某、彭某某为重要成员,吴某某、王某、周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7年11月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在黄某组织、策划、指挥下,大肆从成都、眉山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荥经县贩卖、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雅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清晰,遂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雅安市中级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袁彩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重大,宣判结果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法庭在量刑考虑上,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雅安第一例涉毒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告人黄某组织、策划、指挥下,大肆在荥经县贩卖毒品、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涉毒人员众多。为获取更多利益,该集团从事高利放贷。在索取毒资、“高利贷”等过程,黄某等人先后多次对多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暴力犯罪以及威胁、静坐、恐吓、踢门、跟随等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此案涉及到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毒品犯罪两个从严惩处的量刑因素。

2年审结400件毒品犯罪案

记者了解到,雅安地处“川西咽喉”,毒品运输过境、流动性毒品犯罪情况严重。同时,受周边城市毒情的辐射和新型合成毒品的蔓延等因素的影响,就地制毒、就地贩卖等毒情日益突出。“整体而言,雅安辖区近年来毒品犯罪呈高发易发状态,毒情形势较为严重。近2年来,雅安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00余件近600人。”袁彩君说。

雅安两级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过程中,着眼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的原则,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团伙的主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对罪行严重,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同时,严惩毒品源头性犯罪,对提供制毒原料、制造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源头性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此外,加大对末端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零包贩卖、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遏制毒情蔓延。最后,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

此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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