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林地开采花岗石 三人均领刑
本报讯(蒲彦桦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3日上午,荥经县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 开庭审结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开采花岗石矿,先后委托孙某某、李某某对采矿点进行管理,并由二人指挥、带领工人以修建矿山公路为名,进行花岗石矿采挖并销售牟利,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被毁坏的林地面积共计17.74亩,森林类别为防护林,龙某某等人采挖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8.9万元。荥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制定了《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证实恢复植被费用共需 5万余元。
荥经县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由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8.9万元,并赔偿恢复植被费用5万余元。截至7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向法院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83000元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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