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制定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近日,天全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天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
该县成立了由天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为小组成员的刑事申诉协作工作小组。县委政法委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进行领导、指导、协调,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协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各单位在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办理,并且通知申诉人。秉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理念,在坚决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的基础上,充分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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