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犯罪否?检察听证来评议

四川法制报 2021-06-15 00:58 大字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7日,天全县检察院按照检察听证“应听尽听”要求,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君主持召开首例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以及县委政法委、县工商联负责同志担任听证员,该案信访企业派员到场参加听证。

该案系四川某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告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存在违法办案行为,以及对王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情形。

听证会紧紧围绕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对涉案人员王某某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会上,听证人员依次听取了企业代表的诉求和案件承办人的意见。经听证人员评议,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情形,采取强制措施适当,且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邹君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全面地向该企业代表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碰触法律红线。

最终,该企业代表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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