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诈骗平台还转账 犯洗钱罪

四川法制报 2020-12-31 08:37 大字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28日,天全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谭某等4人被控犯洗钱罪,被告人谭某、杨某被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4名被告人7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系雅安地区首例洗钱罪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等4人明知“TJX财富投资平台”是集资诈骗平台,却通过转账方式协助平台转移资金100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洗钱罪,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谭某、杨某明知“平安新一贷”是诈骗平台,而为其转移资金1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较大。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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