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降低“案件比”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雅安日报 2020-07-22 08:06 大字

雅安日报讯日前,记者从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天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高认识,提升整体素能;提前介入,精准引导侦查取证;把质量关,严格控制退查比例;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四项措施,着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刑检干警进一步转变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原则上,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不能随意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能随意增加不必要的“件”数。从群众需求和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及时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工作中,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定证据。对于案件中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通过《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逐一列出侦查方向和措施。在逮捕后两个月侦查期内,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做好后续的侦查取证工作。

同时,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受理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对案件中证据明显缺失的则要求侦查机关在补充完备后再进行移送,从源头上防止“问题”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吃透、吃准案件证据,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同时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二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规范退查案件流程。实现简繁分流,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针对当月的办案情况认真进行研判,剖析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非证据问题而导致案件延期及退查的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同时进行案件协调,更好地优化办案资源,缩短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办理期限。

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对所有案件中的数据进行适时巡逻、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在工作群中进行通报。同时每半个月将“案件比”情况通报至各办案人员,以此避免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发生,让“案件比”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截至目前,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1.46,较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8件;第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2件,较去年减少31件;第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件,较去年减少7件。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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