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药店无明码标价销售口罩被罚

雅安日报 2020-02-18 09:03 大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连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春雷行动2020”,突出“保供、稳价”为重点,持续加大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一批案例,有力维护了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价格秩序。

案例1

1月26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雨城区时代家园超市进行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型号为“3M9002V”的口罩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明码标价制度。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月26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雨城区太极大药房磊磊加盟连锁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开展核查,发现该药店所销售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84.8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1月27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防疫市场巡查中,发现雨城区百宝超市销售的伊美斯PM2.5折叠防尘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1月30日,荥经县市场监管局对荥经县泰华济瑾堂大药房加盟店进行防控检查,发现该店内“呼吸系统专柜”等多个药品零售专柜未见标价签,未落实明码标价,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1月23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全县太极大药房君杰药店进行防控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三类商品无任何价格标识,未落实明码标价,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1月24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天全太极大药房安居药店一分店销售N90口罩35元/个,感觉价格偏高。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所述N90口罩,但发现该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32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1月25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全县宝宝贝贝经营店进行防控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内销售的口罩和奶粉未标示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86元,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1月29日,天全县市场监管局对天全县百草堂大药房进行防控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消毒用品柜台上销售的四类商品无任何价格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18元,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跟踪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价格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市场价格违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哄抬物价、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雅安日报记者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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