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全原县委书记赵昌林获刑5年:受贿并违规安排帮扶资金
因为受贿、滥用职权,四川天全原县委书记赵昌林一审被判刑5年。
2018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赵昌林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赵昌林受贿102.01万元,此外还滥用职权,违规安排镇政府将专项帮扶资金借给私营企业,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00万元。
法院认定赵昌林犯罪的事实,均发生在其担任雅安市天全县委书记期间。
在受贿罪方面,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赵昌林利用任天全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相关管理服务对象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好处费”“感谢费”等名义所送现金、金条,折合人民币共计102.01万元。
法院认定赵昌林受贿的八笔财物,均来自当地企业老板,包括收受天民昂州煤炭公司董事长袁某现金20万元、收受聚龙岗生态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现金30元、收受二郎山生态旅游公司王某所送价值18.62万元的金条一根等。
除了受贿罪外,赵昌林还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查明,2015年3月,赵昌林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安排始阳镇政府从省发改委下拨给该镇的对口帮扶资金中,借出了200万元给和神公司,用于企业建设。此后,该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至案发时,该款项仍未偿还,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00万元。
2018年12月27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昌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赵昌林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1962年出生的赵昌林是四川省芦山县人,曾先后担任芦山县常务副县长、雅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雅安市林业局局长等职。2011年9月起,赵昌林担任天全县委书记5年。
2016年10月,赵昌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4月,四川省纪委决定开除赵昌林党籍。据当月四川省纪委通报,赵昌林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滥用职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纪检监察部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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