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宣判首例涉恶势力团伙案件 24名团伙成员获刑

雅安日报 2018-10-10 09:08 大字

9月30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邹华等2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一案。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雅安市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团伙案件。

该案在开庭审理和宣判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当地群众等100余人参加旁听。此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4年作案40余起非法获利3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李帅、余宇、周智伟等人共谋,采用驾驶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向事故对方勒索钱财。之后,邹华、强宇等人分别纠集、邀约王伟、杨光勇、李春宏、强伟、钱克强、陈雪、李洪、李军、珠玛拉姆、赵满昌、邱依军等人加入,以团伙方式实施犯罪。2014年开始,汪小明、四郎达吉等人先后纠集、邀约张永康、陈龙、李雪彬、呷让郎彭等人也以此方式勒索钱财。2016年,邹华等人与汪小明等人经陈凡介绍开始交叉结伙作案,最终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其中,邹华、汪小明分别多次纠集、邀约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活动,强宇、四郎达吉、李帅、李春宏、强伟、钱克强、王伟等人均积极参加。该团伙成员经常不固定相互邀约或纠集在一起,按照预谋或其惯例分工配合,在甘孜、雅安、阿坝境内的多条国道、省道上,主要挑选外地车辆,趁其遇弯道或超车时,驾驶专门准备的旧汽车故意与外地车辆碰撞,而后通过恐吓、威胁、要挟、滋扰、纠缠、哄闹、显露纹身等手段索要钱财,未得逞则随意殴打对方。期间,被告人还自己驾车相互碰撞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

自2013年3月至2017年5月,该恶势力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行为41起、寻衅滋事行为1起和保险诈骗行为1起,获取非法利益达35万余元,严重扰乱沿途正常的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审理

对2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全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雅安、甘孜、阿坝境内国道、省道和其他道路,驾驶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随后采用恐吓、威胁、要挟、滋扰、纠缠、哄闹、显露纹身等手段向被害人强行索要钱财,共先后作案41起;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意图敲诈勒索被害人而被识破后,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或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其行为严重威胁、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的交通安全秩序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天全县人民法院对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车辆。

被害人声音

感谢法院审判还我们安宁的生活

“感谢法院依法审判,他们的行为就该受到严惩,还我们安宁的生活。”本案受害人之一的白某在旁听庭审后,激动地说。

白某回想起当时遭遇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

当时,白某从成都拉一车水果去西藏,经国道317线甘孜丹巴境内一路段时,其车辆前方的一辆车一直不停踩刹车,从而减缓了车辆行进的速度,正当白某驾车准备超车时,对面恰好驶来一辆车与白某所驾车辆撞上。

“当时对方就说有人受伤,我想的救人要紧,就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去医院了。”白某说,“后来对方又说把车撞坏了,浪费了他们时间,要求我赔他们两万元钱,同时扣押我的车辆、言语威胁我。”

面对对方的强势,在多日谈判之后,白某最终还是只能给钱了事。谈判过程中,由于车辆一直在维修厂,车上水果大都腐坏变质,损失巨大。

“这件事情以后,我就再也不敢走这条线了,虽然在成都卖水果赚得少一点,但至少家里人不会时刻担惊受怕。”白某说。

旁听人员声音

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争当好公民

人大代表: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涉恶案件,涉案人员多、作案范围大。通过法院的依法审理,将这一长期盘踞在交通要道上的“毒瘤”铲除,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政协委员:庭审组织规范,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审判的公正严谨和法律的严肃性,通过今天的旁听也让自己深受法治教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仅要知法更要守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争当好公民。

以案普法

如何有效防范此类不法侵害?

本案是一个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我国法律对恶势力犯罪团伙是如何定义的?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本案中,被告人主要的犯罪手段是采用制造交通事故,进而通过恐吓、威胁、要挟、滋扰、纠缠、哄闹、显露纹身等手段索要钱财实施犯罪。那么对于普通市民,该如何有效防范此类不法侵害?首先是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依法文明行车,与其他车辆、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切实避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其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拍摄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同时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如果是轻微擦挂等事故,可在交警的指导下双方协商解决,但面对对方提出的明显高于事故损失的赔偿要求不可盲目答应,否则自己蒙受损失,同时助长了此类行为。

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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