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强力提起诉讼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日前,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双某交通肇事案一审获判,石棉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情节、罪名,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双某有期徒刑十年。这起受到石棉县人民群众、政府高度关注的非典型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最终以肇事者得到法律的严惩落下帷幕。
事件:
肇事者未及时救助
致受伤者死亡
2021年8月11日1时许,双某酒后驾车在石棉县城北公路上将付某撞倒,双某为逃避处罚破坏现场,未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现场滞留十多分钟后才将付某送至医院,导致18岁的花季少女因车祸伤后未得到及时救治于当日4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初始,因肇事者的刻意隐瞒,石棉县出现了各种“江湖传言”,家属、群众和媒体都对案件给予了高度关注。
检察机关:
精心组织有力指控
肇事者依法得到严惩
石棉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强有力提起公诉,依法严惩肇事者。
为全面收集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不枉不纵犯罪,检察官认真查看现场及周边关联监控视频,寻找蛛丝马迹,批准逮捕后向公安机关出具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持续跟进后续侦查进程,多次同侦查人员协商调整侦查方案。
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检察官认定肇事者虽没有逃离现场、不送医等典型逃逸行为,但其具备及时救助条件,却为逃避处罚而破坏现场、滞留现场多时、隐瞒受伤原因、藏匿肇事车辆,致使伤者因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符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形,最终检察机关改变公安机关认定情节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提起公诉。
在七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PPT多媒体示证,向法庭全面、客观展示全部在案证据,以时间顺序充分还原了被告人事前多次饮酒,事中碰撞碾压、破坏现场、滞留多时,事后隐瞒车祸真相、藏匿车辆、欲离开医院等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及其律师提出不属于逃逸的辩护意见,以客观事实和证据予以了全面有力驳斥,充分阐述公诉理由,最终法庭给予被告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用判决来告慰逝去的死者,抚慰痛苦的亲人,让人民群众从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18岁的花季少女,精彩人生刚开始就因交通事故戛然而止,父母亲人悲痛欲绝。石棉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召开案件信息公开会,邀请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对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情节和罪名进行释法说理,用法律和温情悉心疏通家属心结,引导他们依法诉求,合法处理相关事宜。
冯漫本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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