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破产企业 多部门“会诊”开药方
雅安法院探索企业破产府院联系机制
法治风采□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庭铭
“叮……”12月14日,雅安市石棉县蜀宁硅业有限公司的员工王超(化名)收到了一条来自银行的短信。短信显示,企业拖欠他的1万多元工资已经到账。看着手机上到账的工资,王超难掩兴奋。因为经过法院的破产重整程序,仅仅花了一年,他所在的蜀宁硅业就从停产10年的状态实现了重新投产。
蜀宁硅业重生,得益于企业破产府院联系机制。为什么要构建这一机制?该机制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得从几年前一起破产案件说起。
几年前,雅安地方政府发现雅安经济开发区的某企业在厂房修建中资金链断裂,施工停滞,土地荒芜。而按照《物权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对企业土地和资产进行处置。“当时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企业资金链断裂后就成了‘僵尸企业’,而按照法律我们没有权限处理这些土地,无法进行清退;另一方面,想来这里投资的企业,由于现场情况,又没有办法入驻。”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此,雅安经开区管委会想到了与法院进行会商。雅安市两级法院与管委会多次会商后,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破产,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通过快速评估、高效处置,确保了新项目的落地。
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雅安中院发现类似情况并非个例。“但私有企业破产和过去国有企业破产不同,非公有企业的股东往往很难在破产企业上再获取利益,因此也丧失了申请破产的积极性,日积月累下,‘僵尸企业’清出、‘生病企业’救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雅安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郑菲菲告诉记者。
通过前期探索,雅安中院决定和当地政府一起建立联系机制,多部门联合“会诊”为企业开药方。
“简单地说,就好像一个企业生病了,我们和政府部门联合起来给它‘把脉治病’。”郑菲菲介绍,按照和政府方面的约定,当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债务风险的危困企业或者是在审判执行中发现有资不抵债可能的企业,就会启动联系机制对企业进行会商评估。经过评估,如果确实属于落后淘汰产业的企业,就快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是新型产业或者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则引导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政府和法院一起引进投资人对企业进行重整。
以蜀宁硅业为例,随着管理人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投资者谈判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工业硅市场价格的周期性上涨,雅安中院依法裁定蜀宁硅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经过3个月的谈判、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认可并执行。经过一年努力,蜀宁硅业获得重生,151名职工工资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30.02%,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蜀宁硅业也成为雅安全市首个通过破产府院联系机制实现重生的企业。
雅安市企业破产府院联系机制运行两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56件,审结47件。其中,协调政府及相关国有企业,在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政府拆迁收储、公开拍卖举牌等形式,处置11家企业资产2.4亿余元,化解债务10亿余元,向市场释放土地资源1141亩、房屋及建(构)筑物25万余平方米,解决750余名职工工资5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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