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雅安日报 2021-03-31 08:48 大字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3月29日下午,石棉县检察院向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为贯彻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部署,加强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石棉县检察院对石棉县城区内的窨井盖分布、管理、维护等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在对窨井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个别窨井占用盲道,少数路段窨井与路面不平;管理单位安全巡查周期过长、养护不及时等情形。这些问题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管理不够规范、工作不完全到位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石棉县检察院拟制了检察建议书初稿,并多次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沟通,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

3月29日,石棉县检察院到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

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将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井盖问题治理。

井盖虽小,但遍布城乡各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石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杨勇张霞本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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