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着力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四川法制报 2021-03-31 01:12 大字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29日,石棉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慧向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将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井盖问题治理。

为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雅安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加强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王永慧带领检察干警对石棉县城区内的窨井盖分布、管理、维护等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在对窨井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个别窨井占用盲道,少数路段窨井与路面凸凹不平;管理单位安全巡查周期过长、养护不及时等情形。调研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管理不够规范、工作不完全到位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石棉县检察院拟制了检察建议书初稿,并多次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沟通,充分听取了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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