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帮扶刑事被害人

雅安日报 2020-07-29 09:03 大字

因琐事发生纠纷,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收入来源的胡某某被人打伤,家中还有子女刚参加完中、高考……针对这一情况,7月21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向刑事被害人胡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胡某某系石棉县新棉街道向阳村村民。2019年12月,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纠纷,被王某某用木棍打伤住院,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因王某某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支付胡某某前期治疗费1.4万元后,无力再承担胡某某的后期治疗费及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胡某某遂向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查明王某某的确无赔偿能力;了解胡某某及其家庭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后,得知胡某某家共有7口人,且胡某某为家庭唯一经济收入来源,其妻子身患疾病,5个子女全部是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在校生。

胡某某受伤后,短期内不能从事劳动,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为了减轻胡某某家庭经济压力,承办检察官本着司法救助及时救助、帮扶解困的原则,根据标准为胡某某向县财政申请救助金3万元,并及时发放到胡某某手重。

罗海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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