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川法制报 2019-10-24 00:36 大字

为进一步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诉讼规则、通知等规定,石棉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创设“有、常、显”工作方法,让民心工程在县内落地生根。

“有”意识是前提

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这一民心工程,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石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超平高度重视,赓即召集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党组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关于落实张军检察长有关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期限要求的通知》、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事项办理和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强调这一民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3个月内回复的观念,指明群众等待答复的时间就是检验检察院工作质效高低的标准,强调思想上有意识,执行上才有方向。

“常”执行是关键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是一张废纸。石棉县检察院党组要求控申检察工作人员严格做好来信来访接收、登记、录入、移送、回访等工作。做到来信来访有人接待,接待必有记录,记录必须如实,办理期限必须告知。移送信访材料必须原件全案移送,不得截留、毁坏,移送必有文书,文书必须写明答复期限,做到第一次提醒信访案件、事项承办人员。

同时,要求控申检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访材料月清理制度,对将临期未办结信访案件、事项,第二次书面提醒承办人员。要求承办人员及时处理信访案件、事项,在每周一召开各部门例会时,就当前办理的信访案件、事项,向分管领导及参会人员汇报情况,以随时督促办理情况,不得放松警惕。“我们对于上级检察院转交3个月内未办结的信访案件、事项,都必须给予信访人合法合理合情的解释,并且延期的要每月答复一次,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赞同,防止造成二次信访。”石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罗利川介绍。

“显”成效是价值

制度好不好,落实到不到位,要看成效是否显著。石棉县检察院自执行群众来信“7日内件件有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以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10余件,无一件超期或延期。“我们通过对信访人员的接待、回访、民意调查等工作,了解到群众对‘7日内件件有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都非常认可和赞同。”对于两项制度的推进实施,罗利川充满成就感,“检察机关办事,就是要让群众放心,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处理案件、事项的公平正义。” 张杰 本报记者 杨棕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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