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非儿戏 不服监管被收监
雅安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
提要: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判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是司法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充分珍惜在大墙外的“自由之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若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会面临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处罚。
案情回放
社区服刑人员尝苦果
身陷囹圄失自由
杨某,石棉县美罗乡社区服刑人员。
2018年9月23日,杨某和李某在酒吧喝酒,途中,李某因吸毒被警察带走,为替朋友打抱不平,杨某趁着酒劲,询问民警将其朋友李某带走的原因,民警解释后,杨某仍心有不甘,行至石棉县城步行街时,见一报警器在闪光,为发泄情绪,便上前用拳头打击报警器致报警器摄像头外端玻璃损坏,随即,杨某被石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查,修复报警器需要1500元。石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之规定,现场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我行我素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
执行机关石棉县司法局提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故意损坏警用设施报警器被石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四百元,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没有永远的护身符。杨某在社区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监管规定,屡教不改,作茧自缚,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在被押往监狱的路上,杨某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被判处缓刑后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然而,杨某却选择脱离监管,放弃了得之不易的自由。
部门说法
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其实是一种让非监禁服刑人员,在社会上执行非监禁刑罚的一种措施和手段,这种做法能使服刑人员尽快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矫正对象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此,石棉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由于在矫正过程中,部分矫正对象并不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和管理不予理睬,这不仅不利于自己改造,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据此撤销矫正对象的缓刑。
“杨某酒后闹事破坏公物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他认为缓刑好像并没有服刑,便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再次违法,所以才被撤销缓刑、立即收监的。”该负责人说,尽管目前雅安市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人员较少,但如何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仍然是摆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前的一大课题。
为此,石棉县司法局制作了一部《石棉县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传片》,联合组织辖区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若不服从监管,重新犯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就会面临被重新收监的后果。以上被重新收监的案例,可作为‘前车之鉴’,希望社区服刑人员能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教育以杨某被重新收监执行余刑为例,深入剖析高墙内外服刑的巨大差异,让社区服刑人员意识到社区矫正是党和政府宽严相济的刑罚措施,是法律给予宽大处理的结果,一旦违规违法,将被收监执行,承受失去自由、不能与家人团聚的痛苦,从而端正态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管,积极改造,争取顺利解除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的提请收监,彰显了石棉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严格管理的决心,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凸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仅惩罚教育了其本人,同时也向正在接受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要他们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在矫服刑意识,敦促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提升教育矫正执行效果。
见微知著,以管窥天。
此次对杨某的收监执行,是雅安市社区矫正机构严肃查处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行为的一次实战演练,为依法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行为积累了经验,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对强化“罪犯”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看得住、管得住、有成效”的目标,近年来,市司法局立足实际,精心谋划,不断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学法律、爱祖国、奔新生”主题教育等活动,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方面,将社区矫正监管放在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对因不落实监管安全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及现状,对脱管、漏管或未按规定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提出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建议等措施。同时,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手续,非规定的特殊情形不批准外出请假。同时,加强对四类重点人员监管。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管理;对有故意脱离监管或抗拒改造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大管控力度,严密防范;对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协助进行查找;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责任。充分利用电子手环定位技术手段,把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监控范围,严格控制活动范围,防止因脱管失控而导致重新犯罪。
一方面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社区矫正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市司法局每季度、县区司法局每月召开1次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明确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出防范措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司法为民促和谐”。对此,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区安宁、社会和谐,它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法治雅安建设的重要课题,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钉子精神,把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方可不断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雅安日报记者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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