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巡回审理非法持枪案件

四川法制报 2019-04-03 01:01 大字

本报讯(刘玲张杰记者杨棕贤)1日上午,石棉县法院在石棉县先锋藏族乡松林村六组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廖某所持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告人廖某在案发后认罪、悔罪,主动交代了自己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石棉县法院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廖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向在场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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