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案宣判三被告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18-05-30 0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棕贤)24日,由省检察院、雅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挂牌督办,石棉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2017年“汉源湖”非法电鱼案,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由雅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雅安市中院依法审理。

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丁某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黄某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彭某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3万元。

2017年10月28日上午,一条《疑似四川汉源湖非法电鱼,场面太血腥!必须转发曝光!!》的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相关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当日中午,石棉县检察院赓即指派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及时介入此案,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并于同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立案的法律监督文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雅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汇报了案件的办理情况。迫于强大的压力,本案5名嫌疑人于当日先后向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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