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遇上工伤纠纷,如何维权?

雅安日报 2022-01-29 11:10 大字

资料图片

发传单途中受伤,但公司不认可当事人是在上班途中受伤……近日,记者从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一起经过仲裁、中止仲裁、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恢复仲裁,最终达成调解的工伤纠纷案。历时一年多,经过多方努力,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该工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工作时,难免会发生意外。要是遇上工伤纠纷,应该怎么办呢?让我们从案例中来了解。

案件回放:

发传单时受伤

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

2020年6月,徐某受聘在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上班。据了解,徐某与该食品经营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担任销售,工作时间是8:00至12:00,14:00至18:00。4个月后,在2020年10月7日早上,当徐某骑电动共享单车去发传单途中意外摔伤,经医院诊断为T12腰椎爆裂性骨折,手术医治21天后出院。

2020年11月,经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徐某为工伤。2021年1月11日,雅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徐某为8级伤残。

2021年4月7日,徐某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后,指导徐某填写申请表,当日受理、当日指派给办理工伤案件经验丰富的承办人具体承办。承办人接到指派后,积极开展工作,并向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意外发生时并未安排发传单任务,也未按照要求拍摄打卡视频……”因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不服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起诉到雨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书》。2021年5月12日,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中止审理通知书。

案件结果:

历时一年多

工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经营部向法院起诉后,徐某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为其办理,安排具体承办人为徐某作为行政诉讼的一审代理人参加诉讼。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经营部提交的考勤表上明确载明徐某当天系上班状态,徐某当天亦在单位工作群发送了相关打卡视频,公司认为徐某系旷工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且该经营部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亦认定徐某系在上班发放传单中受伤,相关证人语言亦能印证这一事实。最终,法院驳回该经营部的诉讼请求。

2021年7月13日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不服法院判决,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徐某向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金剑所为其办理。二审法院认为徐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在二审中该经营部提供的两名证人证言是对原证言的补充完善,不影响对徐某的工伤认定。经依法审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1日,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恢复仲裁的决定,并于11月10日开庭。仲裁委依法组织了调解。代理人在维护申请人徐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被申请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其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了结该案。

经过仲裁——中止仲裁——某食品经营部申请行政诉讼(一审)——某食品经营部上诉(二审)——恢复仲裁。从受援人受伤到结案,历时一年多。经过多方努力,本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援人为了感谢代理人尽职尽责,特送锦旗一面给金剑所指派的代理人。

律师说法:

正确维护劳动权益

这些法律知识要了解

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发生工伤后,需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相关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过程中,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工伤保险争议。为了保证当事人,特别是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工伤保险流程中遇到争议要学会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工伤赔偿纠纷,流程这么走?进行工伤治疗;需要的可以委托律师全程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进行工伤保险理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涉及哪些补偿费,都由谁承担?

工人工伤大概涉及14个补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额垫付的,职工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进行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发放。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到10级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申请工伤要注意的“有效期”?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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