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记者从《公告》中了解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公告》明确,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该《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此,雅安市不少企业业主表示,减税降费政策关乎广大市场主体切身利益,此举将进一步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记者 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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