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通告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执法办案中依法扣留的车辆(具体车辆清单见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雅安交警”及雅安市综治中心外墙公告栏),有部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的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处理机关: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电话0835—2612664。
处理机关: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电话0835—2613278。
处理机关: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电话0835—2623980。
处理机关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
特此公示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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