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件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雨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刚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这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有力震慑了抗拒执行的“钉子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邀参加旁听。
2019年6月14日,被告人刘某刚与刘某云就雨城区上里镇龙泉村4组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雨城区法院判决,要求被告人刘某刚停止侵占并退还刘某云享有的1.2亩承包地和1.3亩自留地。被告人刘某刚不服判决上诉,2019年10月8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但刘某刚仍未归还土地。2020年4月15日,刘某云向雨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刘某刚因对判决不满,在明知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且有能力退还判决确定的争议土地,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刘某刚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刘某刚仍拒绝退还土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刘某刚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退还刘某云土地的义务。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职权的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人应当按照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时间全面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解决执行难,雨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加大移送公安侦办进行打击的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雨城法院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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