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行人被撞事故 责任划分截然不同

雅安日报 2021-09-22 08:53 大字

8月29日,雨城区发生了2起机动车撞倒行人的交通事故。这两起交通事故中,行人的责任划分却截然不同——其中一名行人通过斑马线过马路时,被机动车撞倒,行人未承担责任;而另一名行人未通过斑马线横过马路,被机动车撞倒,经公安机关认定,该名行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回放:

两起行人被撞交通事故

行人责任划分截然不同

8月29日20时16分,一辆小型客车由雨城区多营镇方向往市区西门北路方向行驶,在市区康藏路农科所外,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最终,该名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介绍,在该起事故中,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而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行人过马路时,未减速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公安机关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而发生在当天上午的另一起交通事故,情况虽类似,责任划分却截然不同。

当日10时48分,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市区羌江南路与育才路交叉路口时,撞倒行人并碾压,导致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介绍,在该起事故中,机动车遇斑马线上正在过街的行人,并未停车让行,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驶员负全责,行人不负责。

民警说法:

别拿生命开玩笑

守法出行更安全

那么,行人如何安全横过马路、机动车又该如何做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提醒,行人横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正在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雅安交警提醒,文明始于心,交通践于行。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才能让城市交通更有序更安全。让车辆礼让斑马线,行人守法过街成为常态,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本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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