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引领保障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雅安日报 2021-03-03 08:53 大字

巡回庭审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月23日上午,雨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此次巡回审判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负责人及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旁听。

两被告非法捕鱼

被判刑

2020年5月31日晚,被告人罗某、罗某祥邀约一起采取毒鱼、网鱼的方式,在位于新和村的“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河段内非法捕鱼。22时许,罗某、罗某祥到小地名叫“河湾”的桥上,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将下药情况告知正在钓鱼的罗某勇(另行处理),三人在河边巡查,等待鱼类中毒上浮。约1小时后,罗某、罗某祥又在河道内第二次投放甲氰菊酯。

6月1日凌晨,三人在新和村“庙子沱”河道内用渔网捞到鲤鱼、草鱼各1条,并将捕捞到的鲤鱼和草鱼放在罗某勇家中的水池喂养。

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经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评估,共计105.15公斤鱼被投放的农药甲氰菊酯毒死。经鉴定,罗某、罗某祥使用的撒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系国家禁用的捕鱼工具。

经专家评估,被告人罗某、罗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157元,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产资源的正常生长和繁殖,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公开审理案件

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该案是“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禁渔以来,雨城区范围内影响极大、关注度极高的首例“毒鱼”案件。该案的审理,不仅对雅安市相关流域全面禁渔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且其惨痛教训再次为大家敲响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警钟。因上述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损失,现被告人已与市农业农村局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已启动司法确认程序。

此次活动吸引不少当地群众积极参与,雨城区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互相监督,提高法律意识。

“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大伙儿受益匪浅。”“通过活动,让大家进一步知法、懂法、学法。”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一直以来,雨城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通过增殖放流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手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水域修复成效和法治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雨城区法院牵头与相关单位在案发地新和村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活动中,参与人员共同放流齐口裂腹鱼(俗称:雅鱼)和大鲵(俗称:娃娃鱼)鱼苗5852尾。雨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立足“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从更多方面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本报记者郑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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