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交通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通过“警保联动”服务可快处快赔;产生了交通矛盾纠纷,能调解的通过人民调解……这便是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立足交通事故处理职能,逐步形成的“3+2+2+X”全新矛盾化解工作模式,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方便。
什么是“3+2+2+X”?“3”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2”即: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和民政救助有机结合,“2”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警保联动,“X”即为社会各界力量。
这一工作模式,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时、有效化解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新途径,而这也是特勤大队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枫桥经验”精神的体现。
快速处理方便群众
交通纠纷“一站式”调解 快速处理方便群众
在市区西门车站旁的雨城区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联动中心,是雅安市第一家以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社会创新模式联动联调试点机构。
该中心设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保险调解的工作室,还设有专门的交通事故法庭。
“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了纠纷,群众只需要到这里就能得到解决,切实让当事人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少跑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屈兵介绍。
在这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联合雨城区法院、雨城区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市协会,聘请专业人员集中进驻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交通事故法庭、保险公司调解委员会,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纳入“大调解”中心,形成一站式调解“基地”。
今年1月5日早上,骑着摩托车的周某在周公山镇一处村道上与一名骑电动车的村民发生碰撞,造成该村民肋骨骨折、软组织挫伤。
接警后,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的民警陈警官等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周某主动交代4日晚宿醉。而经过酒精测试,周某已属于醉驾。根据实际,公安机关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
而后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周某被取保候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周某积极将该村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于周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本没有什么积蓄,只能拿出2500元,这一赔款与被撞伤的村民所应得的赔偿相差甚远。虽然周某已经购买了交强险,但由于保险公司要求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赔偿。
最终,在多部门的努力下,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联动中心“一站式”为双方解决了纠纷,达成了协议,让当事人维护了自己合法的权益。
据悉,“3+2+2+X”工作模式推行以来,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80%的案件都能够做到当日受理当日调解完毕。
“警保联动”快处快赔
“警保联动”快处快赔 服务“最后一公里”
今年5月1日上午9时55分许,在雨城区北郊乡太平小学往蒙顶山方向分岔路口,两辆小车发生剐蹭。当事人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到电话后,正在碧峰峡执勤的特勤大队事故快处组、太平洋“警保联动”快处组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两辆事故车进行拍照,并让两名车主将车移动到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又通过“交管12123”APP将照片上传,帮助通知了保险公司。这一过程仅仅用了不到十分钟。实现事故处理快速到位、快速处理、快速撤除。
这便是警保联动服务快速方便群众,快处快赔的一个事例。
屈兵介绍,警保联动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效率,有效防范和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目前,在交警支队的支持下,特勤大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于全市12家保险公司中的10家签订“警保联动”合作协议书、“警保联动”保密协议,全市保险公司参与率达到83.33%。今年1月1到7月31日,保险公司通过警保联动处理32起。
警保联动如何运行?
通过122报警服务台将符合“警保联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交由保险员处置。保险员在现场经过拍照等证据固定流程,特勤大队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事故责任审核和认定,从而达到“快处快赔”。保险公司直接与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出险后,保险公司前置介入参与调解,收集资料,提前确认赔偿事项是否符合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提前告知当事人赔付标准及所需单证,减少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保险赔付纠纷。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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