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共享助力车 切记文明骑行

雅安日报 2020-07-03 09:03 大字

民警制止、查处“小黄车”载人、电动车未正确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美团”助力车进驻雅安市后,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小蓝车”“小黄车”两种不同类型共享助力车为市民骑行提供了更多选择,让市民出行更加便捷。

新入驻的“小黄车”拥有宽厚的坐垫和车前踏板,这方便了外出购物的市民使用。然而,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造型,让一些市民将共享助力车变成了“多人同时共享一辆助力车”。

针对这一现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共享助力车运营平台在全省率先构建共治机制,从7月1日起,违反交通规则的共享助力车骑行者不但会被处以罚款,其平台账号也将被冻结。

现象:

共享助力车

违规行为突出

自“小黄车”入驻以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乘一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报也曾进行过曝光。

针对“小黄车”是否可以载人的问题,记者曾咨询过“美团”助力车雅安运营方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小黄车”荷载人数为一人,两人挤在同一辆车上,不仅在骑行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且会对车辆造成一定损害,加速车辆老化。由于车辆自身承重量有限,一旦超重,车身方向很难把控,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后果难以预料。

在“美团”助力车车身上,也标注有“限一人骑行”的字样。

但事实上,“小黄车”违规载人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城市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而市民在使用助力车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不仅仅只有骑车载人这一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骑行助力车的过程中,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规现象也较为普遍。

6月13日22时许,市民韩某骑着“小黄车”在市区熊猫大道恒信上海城外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上的乘坐人受伤。

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市民韩某在骑行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本次交通事故韩某负全部责任。

措施:

交警平台联动

共促文明出行

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部分共享助力车的种种乱象,为城市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压力,对城市形象造成影响的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倡导文明出行理念,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美团”助力车雅安片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入手,对运营企业作出了安全骑行和规范停放的要求。

从7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违反规定骑行(包括并不限于逆行、载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道行驶等)“小黄车”的当事人予以处罚,并将当事人接受处罚的骑行时间和车号告知“美团”运营平台。平台在接到交警部门告知的违规信息后,将在后台锁定用户。

首次违反交通规则的用户将被冻结账户七天,冻结解除后再次违规的用户将被“拉黑”取消骑行资格。

交警部门提醒,使用非机动车载人,违反《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1种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处1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处10元罚款。

本次交警部门同共享助力车运营平台联合共治,在全省范围内尚属先例。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构建形成社会共管局面,从而提高全民素质,树立文明骑行、文明出行的理念,为“双创”助力。

雅安日报记者鲁妮娜

图片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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