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环卫车闯红灯被依法处理

雅安日报 2020-04-27 08:02 大字

雅安日报讯近日,在市区北外环线上一辆环卫车不顾红灯,直冲而过。这一事情引起了不少市民关注。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车驾驶员魏万伟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6分。

21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李勇腱。他介绍,针对这一情况,直属一大队将对相关环卫部门以及其他有运输车辆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对相关运输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

而驾驶员魏万伟也进行了检讨,他将以此为教训,在今后的驾驶中坚决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哪些特殊车辆在哪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红绿灯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特别提醒,市民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该礼让。对于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而被抓拍交通违法的,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实后不受处罚。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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