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雅安市实施 “学法减分”便民措施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雅安市将从4月1日起,推行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的便民利民新举措。
“学法减分”分为网上学习和考试、现场学习和考试、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三种形式。
本报3月10日曾以《4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推行“接受教育最高可减免交通违法6分”措施》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关注,纷纷通过网络、微信、热线电话等渠道了解新措施的具体情况。
针对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是否可以理解为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提高到18分?
答:不能这样理解。这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解。
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的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问:学习30分钟可以申请1次考试,那么连续学习2个小时,可申请连续参加4次考试?
答:不可以。申请网上学习且学习满30分钟可以参加一次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申请补考两次,考试成功后减免1分。如需要再次申请减免记分,需再次申请学习考试。
问:“学法减分”只减免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吗?
答:不是。“学法减分”与处罚途径无关,即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被记分,只要符合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学法减分”。
问:申请学法减分期间,驾驶人累计记分分值已达12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
答: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问:驾驶校车和驾驶私家车,驾驶人申请减免分值都一样吗?
答:不一样。驾驶公路客运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渣土运输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申请减免分值不得超过4分(包含);驾驶这四类车型以外其他车型(包括摩托车)的,一个记分周期内申请减免分值不得超过6分(包含)。
雅安日报记者李晓明整理
新闻推荐
□雅安日报评论员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
雅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雅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