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聚集 不给战“疫”添堵
问: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等人群聚集活动的,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组织者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雅安日报记者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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