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权益

雅安日报 2019-12-04 08:53 大字

在现实中,虽然欠款原因多种多样,但双方因债务发生纠纷后,通过法律途径,且经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就应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这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A

13万余元欠款

有着落了

11月29日上午,雨城区法院审判庭,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协商。首次协商未果,法官让邱某某到置留室“再想想”。邱某某路过郑某某所坐席位前,停下脚步请求与其协商,表示他的房屋将要拆迁,拆迁后立即还款。

郑某某与邱某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邱某某在郑某某处购买价值131900元的羽绒服辅料,尽管郑某某一直催要货款,但邱某某均未支付,邱某某也给郑某某打了欠条。

今年,郑某某患病急需钱治疗,经多方催要无果,遂诉讼至法院。法院调解后签发了民事调解书,要求邱某某于8月31日前支付所欠郑某某的全部款项,如到期未支付,将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约定时间已过,邱某某仍未支付欠郑某某的款项,郑某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雨城区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在此次执行过程中,该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邱某某位于雨城区大兴镇房屋,查封期限3年。

在随后的协商中,邱某某答应先支付3000元给郑某某,剩下款项待房屋拆迁后一次性支付。最终,郑某某认可了邱某某的支付方式。

案例B

26万余元货款

一次性支付到位

广汉一家企业与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雨城区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请求在本调解书中不表述案件事实。

调解协议注明,由被告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分期支付原告广汉某企业货款267950元,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前,分5笔支付完原告全部货款,如逾期一期未支付,原告可对余额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却拒不履行义务,广汉某企业到雨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1月29日,在集中执行行动中,被执行的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在法官见证下,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义务,支付了26万余元款项。

案例C

2万元被执行款

送到家

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在2014年分居。2016年2月,韩某某罹患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肝功能异常、高甘油三酯血症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服药。韩某某因此没有了生活来源,汪某某却对韩某某不管不闻。

2018年8月,雨城区法院作出判决,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韩某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20000元;并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韩某某生活费1000元。但汪某某却没有履行该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韩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韩某某因患病不能到法院,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到韩某某家中了解情况,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依法查封了汪某某的账户,将其两个账户中的8000元和12000元扣划至雨城区法院。由于账户异常的原因,仅扣划到位8000元。

在11月29日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法院从被执行人汪某某处执行了所欠款项,由于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患病无法到法院,执行法官将20000元送至其家中。

卢雯婷雅安日报记者彭加权

新闻推荐

送文化“盛宴”到群众“家门口”

草坝镇群众在现场挑选书籍雅安日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振兴四川出版工作部署,弘扬主流文化价值,倡导全民阅读的生活方...

雅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雅安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