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猎杀野生动物 雨城区一男子获刑五年六个月
雅安日报讯近日,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枪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当庭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要求廖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损害损失三万三千五百元,并在市内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4月17日,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获悉,多营镇廖某某存在捕杀野生动物的嫌疑,且家中藏有枪支。获悉线索后,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会同多营镇派出所民警前往廖某某家中。
查获其藏匿的单管猎枪2支、火药枪1支、气枪1支、雄黄2克、火药枪底火14颗、猎枪散弹4发、黑火药80克、钢弹3269颗和5包,还发现了捕兽夹以及部分野生动物制品。民警当即对廖某某现场实行强制措施,并带回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了解情况。
经廖某某交代,2017年2月,他将一只被困于捕鸟网上的鹰类带回家中准备食用,该动物在途中死亡。之后,廖某某将该鹰食用,并将头部、双爪用于泡酒。后经鉴定该物种为普通鵟,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归为“其他鹰类”,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3月初,廖某某发现有野生动物麂子损坏自家庄稼,便用猎枪将该动物射杀后带回家中,部分食用,部分存放于冰柜中。经鉴定,该物种为毛冠鹿。
2019年3月底,廖某某在自家林地内发现有野猪破坏竹笋,便用猎枪射杀野猪一只,带回家中肢解后存放于冰柜中并食用部分。
2019年4月初,廖某某发现有野生动物野鸡在损害自家庄稼,便用猎枪将其射杀后带回家中存放于冰柜中。后经鉴定该物种为红腹角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件侦查终结后,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起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狩猎法规等,且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被告人廖某某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鲁妮娜
新闻推荐
雅安日报讯日前,记者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获悉,今年以来,雅安市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轮训为推动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
雅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雅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