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护水向“毛细血管”纵深推进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25日,《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下称《条例》)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发布的《条例》是雅安市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范围内对村级河(湖)长制系统性立法的先行先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坚持立足实际和问题导向,在现行河(湖)长制运行总体机制框架下开展立法,细化明确了村级河(湖)长职责,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畅通上下级问题解决渠道,从而推动村级河(湖)长制落到实处。同时,考虑到村级河(湖)长的特殊性,尽量突出民间特征,淡化其行政色彩。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表示,今年1月1日施行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突出江河干支流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强化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但对引导公民通过有效渠道和方式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江河干支流以外的沟、渠、塘、堰等水域环境保护方面尚存在“短板”。
因此,《条例》的制定是《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再细化、再延伸,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扣合,相得益彰,实现了水环境保护从“主动脉”向“毛细血管”的纵深推进,与相关上位法一起构建了各方参与,全民共治,探索基层治理,全方位保护雅安市水域环境的法规体系。
记者了解到,雅安开展河(湖)长制向村(社区)延伸的实践探索,落实了村级河(湖)长1003名,创建了15项基层管理制度。截至今年9月,雅安市境内的青衣江、大渡河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全国第十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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