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无异议即可增设电梯

雅安日报 2019-11-26 08:42 大字

上坝路102号大院安装的电梯

雅安日报讯25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按照全省近期印发的《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年—2021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主体、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和资金来源等已启动新规。

“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即可增设电梯。”

在增设条件上,《意见》对2015年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中,电梯增设条件需“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这一门槛被降低。

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电梯增设在原整体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除简化电梯增设建设程序,《意见》还明确增设电梯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即电梯增设安装施工前,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告知承诺方式,即可完成施工许可申报,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

在资金筹措方面,《意见》明确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自筹为主。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有条件的地方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支持相关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相关受益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相应专项资金补贴。省财政厅、住建厅将根据财力情况,对地方政府推动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给予资金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符合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可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记者 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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