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雅安日报讯9月26日召开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
该条例是雅安市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村级河(湖)长制进行较为系统立法。通过立法的方式提炼固化了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探索的好经验和新机制,有效解决了运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完善和提升了村级河(湖)长制度,促使其走上常态化、正规化和法制化轨道。该法规将在推动雅安市全民参与治水,在“第一时间”“第一公里”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以及在打通河(湖)长制体系“最后一公里”方面提供法制保障。
梅伯鹏 记者唐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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