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 打击出售野生动物行为

雅安日报 2019-08-20 08:25 大字

提要:

雅安位于四川省中南部,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的青衣江中游地区,境内森林资源丰富。长期以来,雅安市以绿色生态闻名于世,是生物多样性的典型示范区。

野生动物是重要的森林资源。

目前,全市范围内,分布有陆生野生动物470余种,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8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8种,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种。众多珍稀野生动物栖息于此,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林业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同时,引导公众共同保护爱护野生动物也是林业部门工作题中应有之义。

2017年8月,一段“动物被冲到青衣江边,几名男子合力打捞”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流传,随着该视频在微信里不断转载,关注率不断攀升,各大网站也对该视频进行了转载。群众对视频中的野生动物是否为保护动物,视频中几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等议论纷纷。雨城区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接到热心市民的报警后,高度重视,赓即实地进行调查。很快锁定了参与打捞扭角羚的陈某某,并于当晚十时将其抓获。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林业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通过专题法制宣传对捞牛、出售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全面剖析,结合案情形象地阐释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专题报道对案件法律问题深层次解读,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

森林公安处理扭角羚死体(雨城森林公安供图)

“天降神兽”

擅自出售遭到起诉

2017年8月27日晚至28日,雅安市大部分地区普降暴雨,强降雨引发了山洪、塌方等自然灾害,也将一些野生动物冲入河中。

28日下午,一段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扭角羚,被冲到青衣江边的视频,开始在许多雅安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

视频中,几名男子合力将一头黑灰色毛发的“牛”从江边拖到岸上,并介绍视频拍摄地位于雨城区西门大桥的青衣江边,拍摄者强调该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扭角羚。从视频上看,该“牛”已经死亡。随后朋友圈出现的一些图片显示,几名男子将“牛”绑在一根木棒上抬走。

随着该视频在微信里不断转载,关注率不断攀升,各大网站也对该视频进行了转载。“这是不是保护动物”“捞牛违法不”“咋没得人管”一时间网上评论四起。

扭角羚又名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不是猎捕动物活体,只是收购﹑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雨城区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接到热心市民的报警后,高度重视,赓即实地进行调查。很快锁定了参与打捞扭角羚的陈某某,并于当晚十时将其抓获,通过对陈某某的审讯,其交代了一起打捞出售扭角羚的同伙,并供述已将扭角羚卖给丁某某。

森林公安民警连夜出击,于次日凌晨1时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抓获,通过丁某某供述,获取了扭角羚的去向,并将已被丁某某分割的扭角羚全部收缴,在迅速处置下,扭角羚制品未流入市场。

经鉴定,陈某某等人非法出售的牛科动物死体为扭角羚,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陈某某等五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丁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雅安市森林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对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6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案释法

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扭角羚死亡与陈某某等人无关,陈某某等人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普通市民在生活中发现野生动物尸体时候又应该怎么做?

自“水中冲来扭角羚”的视频广泛传播后,市民之间评论四起。

林业部门立即行动,及时公布案件办理情况,向公众阐释有关法律问题,有效引导了舆论导向,给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也包括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陈某某等人的行为与之吻合,扭角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陈某某等5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已经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一客体;尽管扭角羚的死亡与陈某某等人无关,其只是为了出售扭角羚死体赚钱,丁某某是为了收购扭角羚赚钱,但这也不能否认陈某某、丁某某等人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出售、收购,其出售、收购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扭角羚案中,林业部门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在案件办理中,通过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等网站,《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雅安日报》等报刊,以及雅安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了案件侦破经过。

针对群众对“打捞出售扭角羚死体不是活体也算犯罪吗”这一争论焦点,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通过专题法制宣传对捞牛、出售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全面剖析,结合案情形象地阐释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林业部门通过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声,通过专题报道对案件法律问题深层次解读,以群众更加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

雅安日报记者鲁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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