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雅安日报讯去年12月,雅安市印发了《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6条“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明确,为切实支持雅安市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设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共同出资。
昨(23)日,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为保障风险补偿基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近日,雅安市出台了《雅安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
《办法》明确,在全市设立首期为1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共同出资,其中,市财政出资0.5亿元,六县三区共出资0.5亿元,每个县(区)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为555.56万元,各县(区)风险补偿基金实行分次缴纳制,2019年底前各县(区)首期出资255.56万元。
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对象为雅安行政区域内从事实体经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并在雅安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重点支持雅安市“5+1”绿色产业企业。其中,单户企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严禁用于其他用途;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合作银行不得附加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市担保公司按照贷款项目实际融资金额1.5%每年的标准向贷款企业一次性收取担保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
在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上,《办法》明确,雅安市将成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负责对风险补偿基金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风险补偿基金由专责小组委托市担保公司作为风险补偿基金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雅安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转账核算,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风险补偿,不得调整、挪用、转移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风险补偿基金实行“政银担”运作模式,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和市担保公司合作,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按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10倍规模发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贷款。
在风险补偿基金的监督检查上,《办法》明确,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专责小组委托相关机构每年对风险补偿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任何一方或多方骗贷、套取风险补偿基金,一经查实,须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取消该银行当年评比雅安市各项先进荣誉和申请各级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资格;五年内企业不得再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对弄虚作假、虚报骗取风险补偿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办法》还在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流程、贷款受理、贷后管理、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代偿程序、债券追偿、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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